一旦创建了记录格式,即可作为记录格式将其附加到相同绘图文件中的任何对象或符号。“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指示当前可以附加的所有记录格式。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有几种方法。将记录格式附加到单个符号实例或绘图中的某个对象,不影响先前或将来的实例。将记录格式附加到一个符号定义(该符号定义稍后将会应用到以后添加绘图中的每个符号),或者将记录附加到一个符号定义,并影响所有现有和将来的符号实例。
对于全局符号更改,请使用附加记录中所述的实用工具。
要使用“对象信息”面板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绘图中的单个符号或对象(或使其分离),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符号。
2. 选择窗 > 面板 > 对象信息。
“对象信息”面板打开。
3. 选择“数据”选项卡。
“对象信息”面板列出绘图中的所有记录格式。
4. 在所选记录格式旁边的复选框中,单击以附加或取消选择以分离该记录格式。
如果附加记录格式,则复选框中显示 X,记录即被附加到该实例的符号或对象上。
如果分离记录格式,则要确认该程序。
要使用资源浏览器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绘图中的符号或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在绘图中选择符号。
2. 从资源浏览器中选择要应用的记录格式。右键单击 (Windows) 或按住 Ctrl 键的同时单击 (Mac),并从上下文菜单中选择应用。(或者双击记录格式资源,将其应用于选择,或将记录格式资源拖到符号或对象上。)
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定义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编辑符号定义,并允许附加记录,以及为符号定义指定默认记录值。绘图中的现有符号实例不受影响。第二种方法通过资源浏览器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定义;现有和将来的符号实例都会受到影响。
要通过编辑符号定义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窗 > 面板 > 资源浏览器。
资源浏览器打开。
2. 选择符号定义。
3. 选择资源 > 编辑。
4. “编辑符号”对话框打开。选择要编辑的符号组件,然后单击编辑。
5. 在“编辑符号”窗口中,单击该窗口中的空白区域可取消选择所有。
6. 在“对象信息”面板中,单击“数据”选项卡。
未选择任何项目时,“数据”选项卡在顶部显示 *符号默认设置*。
7. 选择要附加的记录。
要将多个记录附加到相同符号定义,请单击每个记录。
可以从“数据”选项卡设置每个记录字段的默认记录信息值,仅影响此符号定义而不更改记录格式资源;请参阅编辑符号默认记录值。
8. 单击“编辑符号”窗口右上角的退出符号。
每当将符号放置在绘图中或将其导入其他绘图时,附加的记录都包括该符号。绘图中已经有的符号不受影响。
要从资源浏览器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窗 > 面板 > 资源浏览器。
资源浏览器打开。
2. 选择符号定义。
3. 选择资源 > 附加记录。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4. 列出绘图中存在的记录格式。选择要附加到符号定义的记录,然后单击确定。
5. 现有符号实例,与将来从符号定义添加的任何符号一样,都拥有附加的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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