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处理渲染允许在计算机无人值守的情况下渲染和导出多个图像。每个批处理作业保持其自己的视图、渲染模式、分辨率和导出设置。
批处理渲染作业指定当前绘图文件的作业名称、渲染模式和选项、以及图像尺寸和格式。
批处理渲染不保留几何图形或照明信息;它保存视图、渲染和导出设置。要为一个场景导出不同的照明情形,创建图纸图层视口并用“可视化”面板更改照明(请参阅用“可视化”面板管理光源和相机)。视口允许照明覆盖而不影响设计图层的照明。此方法允许用不同的照明条件对同一场景的视口进行批处理渲染。
创建批处理渲染作业:
建立需要的文件视图和放大系数。
“导出图像文件”设置确定导出区域的具体尺寸及对象的可见性(请参阅导出图像文件)。
选择视图 > 渲染 > 创建批处理渲染作业。
“创建批处理渲染作业”对话框打开。指定渲染作业参数。
单击确定。
对于批处理渲染作业,“导出图像文件”对话框中的选取框导出区域选项不可用。
依据需要创建其他批处理渲染作业。
可以从“开始批处理渲染”对话框重命名、编辑或删除批处理作业。
创建批处理作业之后,指定它们的顺序及渲染文件的位置。
指定渲染作业批处理:
开始批处理渲染过程时,选择视图 > 渲染 > 开始批处理渲染。
“开始批处理渲染”对话框打开。选择要渲染的作业并指定生成的渲染图像的文件位置。
单击开始以开始批处理渲染。
“批处理渲染进度”对话框显示批处理渲染的状态。按 Esc 键可取消当前作业并继续余下的批处理作业。单击取消可取消所有批处理渲染作业。
每个作业渲染完毕时,生成的文件即放在“结果文件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