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符号应是二维/三维混合对象。符号必须至少包含二维屏幕表示。请尽量保持附件表示的简单明了,以便缩短渲染时间。
附件的三维部分应按照其顺直向下(沿 Z 轴)悬挂的形式绘制。附件的顶部应朝向绘图顶端。应在 Z 轴下方绘制三维几何图形,以便正确对其照明设备的正视图。
附件和照明设备的“对象信息”面板看上去相同,但附件的装置类型不同(附件或静态附件)。
附件应拥有一个已附加的记录,用于存储默认附件值。记录中应不包含特定于某个附件实例的字段。例如,请不要添加彩色滚动条槽道字段值,除非该文件中的所有彩色滚动条均使用该通道。
附加的记录应包含以下的字段:
字段 |
描述 |
设备类型 |
附件名称;这可以是特定的制造商型号名称或编号,或者是附件的一般名称,例如:6" 礼帽 |
附件类型 |
一般附件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与设备类型类似或相同(例如,附件类型包括礼帽、转门、彩色滚动条、图案片旋转器和彩色框架) |
功率 |
附件消耗的功率值 |
权重 |
附件重量 |
其他 |
视需要添加字段;如果附件记录中的字段名与照明设备对象的字段名相匹配,这些字段将被读入照明设备对象。 |
不需要向附件添加部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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