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和对象

一旦创建了记录格式,可将其附加至同一绘图文件中的任何对象、符号实例或符号定义。如果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一个符号定义,每次在绘图中放置一个此类符号,都将自动附加该记录格式。

使用“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以将相关数据添加到具有记录格式的绘图项目,例如型号、价格和位置。请参阅 编辑对象数据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实例或对象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绘图中的符号实例或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项目。

  2. 执行以下一项操作:

    从“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中,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应用的所需记录格式。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所需的记录格式,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应用

可双击记录格式资源,或将记录格式资源拖动到符号实例或对象以应用它。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从该定义放置的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符号,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附加记录

  2.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3. 单击各个记录的附加列以附加至符号定义。

  4. 要更改与该记录格式关联的字段的默认值,选择该记录并单击编辑值。视需要更改默认值,然后单击确定

  5. 从“附加记录”对话框,单击确定

现有符号实例,以及将来从符号定义添加的任何符号,都拥有附加的记录格式和默认值。

通过编辑符号定义附加记录格式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的另一种方法是编辑定义。每当将符号放置在绘图中或将其导入其他绘图时,都包括附加的记录。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通过编辑符号定义附加记录格式,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编辑二维组件

  2. 从“编辑符号”窗口中,单击空白区域可取消选择所有项目。

  3. 从“对象信息”面板单击“数据”选项卡。

  4. 未选择任何项目时,“数据”选项卡在顶部显示“符号定义”和符号的名称。

  5. 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附加的所需记录格式。可将多个记录附加至同一符号定义。

  6. 必要时,编辑为符号定义显示的默认值。这些更改仅影响此符号定义,而不会更改记录格式资源;请参阅 编辑符号定义的默认记录值

  7. 单击“编辑符号”窗口右上角的退出符号

为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添加记录格式

要为指定符号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添加记录:

  1. 选择工具 > 记录 > 附加记录

  2.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3. 符号文件夹列表中,选择附加记录的条件。

  4.     选择“无”,以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根部的符号定义(不在任何文件夹中的符号定义)。

        选择“所有”,以将记录格式附加到文件符号库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选择符号文件将更改该文件夹和任何子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5. 记录格式列表中,选择要附加至选定符号定义的记录格式。

  6. 单击确定

将出现一条消息,显示受影响的符号定义数量。单击确定

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快速确认是否已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请创建一个报告。请参阅 创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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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资源

编辑对象数据

创建记录格式

创建报告

使用预设格式的报告

数据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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