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
路径 |
缩放对象 |
修改 |
缩放对象命令可重新缩放任何选定的实体、对象、多个对象或组的 X 和/或 Y 尺寸标注,或均匀地重新缩放 X、Y 和 Z 尺寸标注中选定项目。选定的项使用其中心点重新缩放。可通过在绘图中指示一个段或通过指定该段的新距离重新缩放对象。如果没有选择对象,则可以缩放整个绘图。
除非缩放整个绘图,缩放对象命令不直接缩放符号,尽管它能够在对象编辑模式下缩放符号。使用“对象信息”面板或选择工具以在绘图中直接缩放一个符号实例,如从对象信息面板缩放符号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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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缩放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如果没有选择对象,则缩放该绘图所有图层上的所有对象。
选择此命令。
“缩放对象”对话框打开。指定缩放方法和参数。
如果使用按距离对称选项交互式地指定缩放系数,则单击当前距离旁的按钮临时切换到绘图。单击以指示段的起点,移动光标,然后单击以指示段的终点。此时您将返回到“缩放对象”对话框,而且已指定当前距离值。
单击新距离旁的按钮,重复步骤 3,交互式地基于绘图中的现有对象设置新距离。
或者,输入数字值来指定当前距离和新距离。
实体可通过缩放对象命令(请参阅缩放对象)和“对象信息”面板以不对称方式缩放。实体的内部组件不变,而且在缩放操作后实体仍可编辑。球体、半球和圆锥无法以不对称方式缩放。
在“对象信息”面板中,输入X 比例、Y 比例,或Z 比例字段的缩放系数,以沿着指定的轴缩放选定的实体。
选定的对象还可通过选择修改 > 缩放对象命令并输入非对称缩放系数进行缩放。但当前视图必须与要发生缩放的实体矩阵对齐。
放置在绘图中的符号实例也可从“对象信息”面板缩放;此操作具有优势,因为不同大小的同一符号不需要每个大小都有一个新符号。
符号也可使用选择工具的互动缩放模式进行交互缩放。请参阅选择工具。
要缩放符号实例,请执行以下操作:
单击选择工具,然后单击单一对象互动缩放模式。
在绘图区域选择符号实例。
从“对象信息”面板选择对称或非对称缩放。
对于对称缩放,输入缩放系数。对于非对称缩放,输入沿指定轴的缩放系数。
基于页面的符号只能以对称方式缩放。
调整符号大小。对于已缩放的符号,“对象信息”面板在“形状”窗格顶部显示已缩放。绘图中同一符号的其他实例保持不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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