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符号和对象中分离记录格式
从单个符号或对象分离记录格式
要将记录格式从绘图中的单个符号实例或对象分离,请执行以下操作:
选择该对象。
从“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中,单击分离。
从符号定义中分离记录格式
要将记录格式从以后将添加的符号分离,请执行以下操作: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此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中选择编辑二维组件。
从“编辑符号”窗口中,单击空白区域可取消选择所有项目。
从“对象信息”面板单击“数据”选项卡。
未选择任何项目时,“数据”选项卡在顶部显示“符号定义”和符号的名称。
单击分离。
单击“编辑符号”窗口右上角的退出符号。
每当将符号放置在绘图中或将其导入其他绘图时,都不再包括分离的记录。绘图中的现有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从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中分离记录
命令 |
路径 |
分离记录 |
工具 > 记录 |
要从指定符号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分离记录:
选择该命令。
“分离记录”对话框打开。
从符号文件夹列表,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选择“无”,以将记录从符号库根部的符号定义分离(不在任何文件夹中的符号定义)。
选择符号文件将更改该文件夹和任何子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选择“所有”,以将记录格式与文件符号库中所有符号定义分离。
从记录格式列表中,选择一个在当前文件中定义的、将与符号库分离的记录格式。
单击确定。
将出现一条消息,显示受影响的符号定义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