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调窗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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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俯视图/平面图或三维视图中使用选择工具手动重调窗的形状或移动窗。
对于有样式的对象,仅按实例设置参数的对象可对其进行形状重调。
要手动重调窗的形状:
使用选择工具选择窗,同时启用交互缩放模式。
窗上显示控制点,指示哪些尺寸标注是按实例设置,且可以更改。在俯视图/平面图中,只能用选择工具更改宽度。
控制点指示按实例设置且可以重调其形状的尺寸标注。在左边,所有的尺寸标注都是按实例的。在右边,宽度是按样式设置的,因此只有不影响宽度的控制点可用;因为在俯视图/平面图中只有宽度可以更改,所以在该视图中没有控制点可用。
将光标放到要移动的控制点上方;当形状重调光标显示时,单击控制点。
移动光标;可预览新的位置。单击以完成形状重调。
要将窗约束为正方形,在重调其形状时按住 Shift 键。
在完成影响窗的顶部或底部的形状重调后,要将形状重调后的边约束到标高吸附线,在重调其形状时按 Alt 键 (Windows) 或 Option 键 (Mac)。
要移动一扇窗:
使用选择工具选择窗然后将其拖动到新的位置。要将窗的移动约束在 X/Y 平面,在拖动的同时按住 Shift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