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和对象

一旦创建了记录格式,可将其附加至同一绘图文件中的任何对象、符号实例或符号定义。如果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一个符号定义,每次在绘图中放置一个此类符号,都将自动附加该记录格式。或者,在使用特定符号定义和对象类型创建绘图对象时,使用数据管理器自动附加记录格式;请参阅使用数据管理器

使用“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以将相关数据添加到具有记录格式的绘图项目,例如型号、价格和位置。请参阅编辑对象数据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实例或对象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绘图中的符号实例或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项目。

2.      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从“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中,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应用的所需记录格式。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所需的记录格式,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应用

可双击记录格式资源,或将记录格式资源拖动到符号实例或对象以应用它。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从该定义放置的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符号,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附加记录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2.      单击各个记录的附加列以附加至符号定义。

3.      要更改与该记录格式关联的字段的默认值,选择该记录并单击编辑值。根据需要更改默认值。

现有符号实例,以及将来从符号定义添加的任何符号,都拥有附加的记录格式和默认值。

通过编辑符号定义附加记录格式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的另一种方法是编辑定义。每当将符号放置在绘图中或将其导入其他绘图时,都包括附加的记录。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通过编辑符号定义附加记录格式,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此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中选择编辑二维组件

2.      从“编辑符号”窗口中,单击空白区域可取消选择所有项目。

3.      从“对象信息”面板单击“数据”选项卡。

未选择任何项目时,“数据”选项卡在顶部显示“符号定义”和符号的名称。

4.      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附加的所需记录格式。可将多个记录附加至同一符号定义。

5.      必要时,编辑为符号定义显示的默认值。这些更改仅影响此符号定义,而不会更改记录格式资源;请参阅 编辑符号定义的默认记录值

6.      单击“编辑符号”窗口右上角的退出符号

记录格式附加到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命令

路径

附加记录

工具 > 记录

要为指定符号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添加记录:

1.      选择此命令。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2.      符号文件夹列表中,选择附加记录的条件。

        选择“无”,以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根部的符号定义(不在任何文件夹中的符号定义)。

        选择“所有”,以将记录格式附加到文件符号库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选择符号文件将更改该文件夹和任何子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3.      记录格式列表中,选择要附加至选定符号定义的记录格式。

4.      单击确定

将出现一条消息,显示受影响的符号定义数量。

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快速确认是否已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请创建一个报告。请参阅创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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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资源

编辑对象数据

创建记录格式

创建报告

使用预设格式报告

数据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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