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符号命令由二维和/或三维对象创建符号,包括文本。符号还可以由其他符号创建,也可以由插件对象、组和工作表创建。在放置时,符号可自动转换为组或插件对象。视口无法转换成符号。
有关符号类型和颜色类别的详细信息,请参阅符号类型。
项目 |
转换为 |
结果 |
二维屏幕对象 |
二维符号 |
二维黑色符号,平面 |
三维对象和/或二维平面 |
三维符号 |
三维黑色符号,仅用于三维视图 |
二维屏幕 + 三维对象 |
混合符号 |
混合黑色符号,用于二维平面和三维模型 |
符号 |
符号 |
将对当前符号属性的任何更改另存为新的黑色符号定义 |
组 |
创建一个新的蓝色符号定义,以将其作为组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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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件对象 |
创建一个新红色符号定义,以将其作为插件对象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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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
符号 |
用存在于符号容器内的多个对象创建一个新的黑色符号定义 |
插件对象 |
符号 |
创建一个新的黑色符号定义。这允许通过编辑符号内的插件对象来更改所有实例,即使无法编辑实际符号实例亦然。 |
插件对象 |
创建一个新的红色符号定义,以将其作为插件对象插入。这样允许使用已保存的参数将可编辑的插件对象放置在绘图中。例如,当使用 4 英尺的宽度保存门插件对象并将其作为插件对象插入时,门插件对象就会以 4 英尺的宽度插入,而不是默认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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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 |
组 |
创建一个新的蓝色符号定义,以将其作为组插入。例如,通过将工作表另存为一个蓝色符号定义,可以将其另存为一个预定义格式的报告。 |
要创建一个新符号,请执行以下操作:
选择要转换为符号的对象。
要创建混合符号,请同时选择二维和三维对象,它们将变为该符号的二维和三维组件。在俯视图/平面图中,首先对齐对象(符号对齐可在创建后使用编辑符号命令调整)。在资源浏览器中显示的符号预览在创建或编辑时在符号视图中生成。
如果要将混合符号插入墙中,则除二维和三维组件之外,还可选择性地指定三维墙孔组件;请参阅向符号定义添加三维墙孔组件。
对于墙上插入的二维符号,可以将两个坐标点指定为墙中断位置。在俯视图/平面图中,使用要转换的对象将两个坐标点放置在相反的位置,并在转换之前将其所有选中。将符号插入墙上时,墙在坐标点位置产生中断,而不是在符号边界框位置。
选择修改 > 创建符号。
“创建符号”对话框打开。
单击确定。
如果选择下一次鼠标单击插入点选项,则单击以指定所需的符号插入点。
在下一个“创建符号”对话框中指定新符号的文件夹位置。
单击该文件夹,以选中它作为新符号的目标文件夹。
单击确定。
将新符号添加到“资源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