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可见性工具更改全局可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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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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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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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
在绘图区域或视口使用可见性工具更改点击对象的可见性。隐藏对象无法被吸附和选定,在视口中不可见,也无法打印或导出。
对象模式在某些情况下不可用,例如编辑符号或编辑插件对象的二维组件时。
默认情况下,隐藏在绘图区域中的对象显示为重影(透明并带有浅蓝色色调)。在 Vectorworks 首选项中,可以根据需要将隐藏对象更改为不可见。在绘图区域右上角或对象编辑模式边框中,单击切换隐藏对象的半透明显示按钮
能以半透明方式显示隐藏对象或完全隐藏它们。
编辑视口的设计图层时,可以更改视口的对象可见性;请参阅从设计图层更改视口可见性。
要更改单击对象的可见性:
单击“工具和模式”。
选择是使对象可见还是隐藏。在绘图区域中,如果选择了可见模式,则隐藏对象将显示为重影;否则隐藏对象是否可见取决于隐藏对象的显示首选项。
移动光标以高亮显示所需的绘图对象。屏幕提示指示将要更改的对象及其当前可见性设置。如果对象在视口中,则屏幕提示还会指明视口的图层和绘图编号。
单击对象使其可见或隐藏。
取消隐藏对象
除了使用可见性工具的可见模式外,还可以按如下方式取消隐藏对象。
要使所有隐藏的对象可见,请单击绘图区域右上角的取消隐藏对象按钮,或选择视图 > 取消隐藏对象。
要使特定隐藏对象可见,请在一个或多个隐藏对象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强制选择。从“对象信息”面板中,单击取消隐藏对象,或使用取消隐藏对象按钮或取消对象隐藏菜单命令使选定对象可见。
使用快捷方式使所有隐藏对象可见。请参阅“可见性”工具快捷方式。
要使视口中的隐藏对象可见,请单击“对象信息”面板中的重置对象可见性,然后更新视口。
可以在 Vectorworks 首选项中自定义取消隐藏对象按钮的颜色;请参阅Vectorworks 首选项:“交互”窗格。
隐藏对象,以便可以选择另一个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