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创建了记录格式,可将其附加至同一绘图文件中的任何对象、符号实例、符号定义或材料资源。如果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一个符号定义,则每次在绘图中放置一个此类符号时,都将自动附加该记录格式。或者,在使用特定符号定义和对象类型时,使用数据管理器自动附加记录格式;请参阅使用数据管理器。
使用“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以将相关数据添加到具有记录格式的绘图项目,例如型号、价格和位置。请参阅编辑对象数据。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绘图中的符号实例或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项目。
2.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 从“对象信息”面板的“数据”选项卡中,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应用的所需记录格式。
●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所需的记录格式,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应用。
可双击记录格式资源,或将记录格式资源拖动到符号实例或对象以应用它。
要将记录格式附加至从该定义放置的所有现有和未来的符号,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附加记录。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2.单击各个记录的附加列以附加至符号定义。
3.要更改与该记录格式关联的字段的默认值,选择该记录并单击编辑值。根据需要更改默认值。
现有符号实例,以及将来从符号定义添加的任何符号,都拥有附加的记录格式和默认值。
将记录格式附加到符号定义的另一种方法是编辑定义。每当将符号放置在绘图中或将其导入其他绘图时,都包括附加的记录。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通过编辑符号定义附加记录格式,请执行以下操作: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此符号定义,然后从上下文菜单中选择编辑二维组件。
2.从“编辑符号”窗口中,单击空白区域可取消选择所有项目。
3.从“对象信息”面板单击“数据”选项卡。
未选择任何项目时,“数据”选项卡在顶部显示“符号定义”和符号的名称。
4.单击附加记录以显示资源选择器。选择要附加的所需记录格式。可将多个记录附加至同一符号定义。
5.必要时,编辑为符号定义显示的默认值。这些更改仅影响此符号定义,而不会更改记录格式资源;请参阅 编辑符号定义的默认记录值。
6.单击“编辑符号”窗口右上角的退出符号。
命令 |
路径 |
附加记录 |
工具 > 记录 |
要为指定符号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添加记录:
1. 选择该命令。
“附加记录”对话框打开。
2.从符号文件夹列表中,选择附加记录的条件。
● 选择“无”,以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根部的符号定义(不在任何文件夹中的符号定义)。
● 选择“所有”,以将记录格式附加到文件符号库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 选择符号文件将更改该文件夹和任何子文件夹中的所有符号定义。
3.从记录格式列表中,选择要附加至选定符号定义的记录格式。
4.单击确定。
将出现一条消息,显示受影响的符号定义数量。
已在绘图上的符号实例不受影响。
要快速确认是否已将记录附加到符号库,请创建一个报告。请参阅创建报告。
如要将记录格式附加到材料:
只能将一种记录格式附加到材料。
1. 从资源管理器中,右键单击材料,然后从上下文菜单选择附加记录。
“编辑材料”对话框打开,“自定义字段”选项卡处于活动状态(参阅定义简单材料)。
2.选择附加记录,并从文件的记录格式列表选择记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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