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到一个对象
工具 |
位置 |
吸附到对象 |
状态栏 |
当吸附到对象开启时,智能光标就会找到对象的特定部分,如角、端点、中点或二维对象的中心和弧边,以及网面、拉伸、扫掠、球体、三维多边形、三维平面,和墙、楼面、屋顶、屋顶面、坐标点及柱体。提示在光标附近显示,以标识该位置。
要激活对象吸附:
单击该工具。
要更改设置(如果需要),请双击、右键单击或单击并按住该工具以打开对像吸附设置弹出窗口并设置参数。
参数 |
说明 |
终点 |
查找圆弧的端点和对象边缘终点 |
边缘中点 |
查找对象边缘中点 |
中央点 |
查找二维对象的中心和弧边,以及网面、拉伸、扫掠、球体、三维多边形、三维平面和墙、楼面、屋顶、屋顶表面、坐标点及柱体 |
象限点 |
查找圆、椭圆、矩形和圆角矩形的上部、底部、左侧和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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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点 |
查找坐标点、光源、对象、符号、文本及其中一个参照点(对于尺寸标注)的对象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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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点 |
找到多段线、贝塞尔曲线和多段线立方段上的角点;对于三维视图,则查找实体的顶点或 NURBS 曲线的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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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上最近的点 |
对于二维视图,查寻某个对象的边上最近的点,对于三维视图,查找实体边缘或 NURBS 曲线上的非特定点。改为使用智能边吸附可能更加方便;请参阅吸附到一个智能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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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吸附点 |
启用对象优先吸附,这在图的拥挤区域有用,或对在吸附框内有很多对象吸附点时诸如尺寸标注或移动对象等操作有用。智能光标吸附为对象定义的主吸附点,优先于所有其它对象吸附点。请参阅概念:吸附指示符以获取更多信息。主吸附点默认显示有填充红色方框;但是这可以改变;请参阅配置互动显示。 |
重置为默认 |
将对像吸附设置重置为默认值 |